农村五保对象核准
时间:2015-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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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村五保对象核准 |
事项类别 | 社会事务服务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
办理条件 | 辖区内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象。 |
提交材料 | 1.申请表;2.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
办理流程 | 户主申请→驻村(居)低保工作小组入户调查、评议后公示→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公示→镇政府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博贺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
机构联系方式 | 0668—5219619 |
咨询投诉 | 0668—5600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