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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时间:2015-08-06 来源: 38365365.com

 各局(办);电城、博贺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茂府[2012]109号)精神,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免除我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5月起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1、滨海新区户籍死亡人员(包括未入户口的婴幼儿);
2、区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无名尸;
3、在我区死亡的外来人员。
二、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2、遗体消毒;
3、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
4、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5、遗体火化(普通花火炉);
6、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7、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
上述所列的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其费用按照茂名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滨海新区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附件),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由镇的社会事务办负责审批;国有农场的,向农场工会提出申请,由农场工会负责审批。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
1、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未入户的婴儿要提供其父母一方是市户籍的证明;
5、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并提供申请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6、无名尸由所在镇提供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及遗体处理意见书;发生交通事故的无名尸由发生地所在的镇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遗体处理意见书。
7、死者家属签名的不违规建坟保证书。
(二)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持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市殡仪管理所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
(三)逝者在异地去世且遗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场)火化已由丧属自行付费的,可申请办理报销殡葬基本服务费。申请人可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火化场)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并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有关材料到殡仪管理所办理。
四、结算办法
应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区财政支付,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要将该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包干的方式,按每具1300元的标准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市殡仪管理所将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对象登记造册,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发生数报送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报送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殡仪管理所。市殡仪管理所负责与有关殡仪服务单位结算,需要支付给申请人的,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支付。
 
 
                   38365365.com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