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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时间:2015-04-27 来源: 38365365.com
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25 天
四、法定时限:60天
五、是否踏勘:是
六、是否审图:是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2、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3、《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十八条

九、申请条件
1.临时用地: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堆放物品、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临时使用的土地。除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可办理临时使用农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余的临时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2.在城市重要区域内或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临时建设项目; 
3.符合城市规划。

十、所需材料:
1.临时用地: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堆放物品、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临时使用的土地。除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可办理临时使用农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余的临时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4、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5、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国家机关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6、 有关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核原件)1份
7、 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所出具的书面意见
8、 现状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比例1:500或1:1000)各1份;(要求:平面坐标采用54北京坐标系或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56黄海高程基准。)
9、 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复印件(核原件)1份
10、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环保、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核原件)1份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