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
时间:2015-04-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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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三、承诺期限:20天
四、法定时限:30天
五、是否踏勘:是
六、是否审图:否
七、能否网上申报:否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粤环[2008]121号)
九、申请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330千伏以下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不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输变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十、所需材料: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
2、 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或登记表)及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见;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1、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核验原件及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对申报项目的施工现场核验工程进度。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后重新申请。
⑵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现场工程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出具审查办理意见。
3、决定。
⑴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⑵符合规定定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结。通知申请人签领相关文书。
十二、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否
收费依据:否
十三、是否数量限制:否
十四、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城镇开发区府前路电城镇政府一楼)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156852
0668-2156853
传真电话:0668-2156852
投诉电话:0668-2156853
备注:事项类型是指一个大的事项根据不同类型的办事内容进行再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