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2017-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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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建设单位: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建设单位: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前 言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要求,现将《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下称简本)进行公示。
简本公示的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公示时间为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在滨海新区38365365.com网站上(http://www.idanyi.com/)免费查阅本项目简本。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在有效公示日期内以电话、信函(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以下联系人提出意见。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地址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西粤南路168号财富广场
联系人:陈振浩 电话:0668-3385498
邮箱:13580020161@163.com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6号楼405
联系人:白媛媛 电话:18611092573
邮箱:522515378@qq.com
1 总论 1
1.1工作依据 1
1.2评价标准 6
1.3评价等级 6
1.4评价范围 7
1.5评价内容 9
1.6评价重点 9
1.7环评关注的敏感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 10
2 建设项目概况 11
2.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1
2.2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 12
2.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2
2.4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13
3 工程分析 13
3.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13
3.2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13
3.3工程各阶段非污染环节与环境影响分析 14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4
4.1海水水质情况 14
4.2沉积物情况 15
4.3海洋生态状况 15
4.4 海洋生物质量 17
4.5渔业资源调查状况 17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
5.1对水动力环境影响 18
5.2对冲淤环境影响 18
5.3对水质环境影响 18
5.4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18
5.5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19
5.6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19
5.7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19
6环境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价 20
6.1危险品危害性评价 20
6.2风险事故识别与分析 20
6.3海洋环境风险影响预测 20
6.4海洋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影响评价 23
6.5应急防治对策 23
7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23
7.1施工期环保措施 23
7.2运营期环保措施 24
7.3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24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5
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26
10 结论 26
1 总论
1.1工作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11);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1);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6发布,2004.1实施);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1);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发布,2008.6 实施;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发布,2000.9 实施;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11);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发布,1997.3实施;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发布,2003.1实施;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 年;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修改);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2011.3.1起施行);
l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6月1日施行,2013年修正);
l 《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2007.5);
l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5);
l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1发布,2011.3实施;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0.12发布,2011.6实施;
l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国海环字〔2013〕49号);
l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2016.10);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
l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 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 284 号令,2000 年);
l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1 号,1990 年);
l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7 号,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
l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75号,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l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2);
l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海环字〔2013〕196 号,2013 年 4 月);
l 《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国家海洋局,2003 年;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5 年;
l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1993 年 10 月发布实施,2013年修订);
l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 8 号令,2010 年修订)
l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5) ;
l 《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海事组织(IMO);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4 号,2011 年 1 月 27 日);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0 年 10 月 8 日颁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l 《关于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 2010 年 7 月 30日颁布);
l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2004 年 6 月);
l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环境保护部,2015 年 12 月 30 日);
l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2 年 7 月 3 日;
l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2 年 8 月 7 日;
l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 年4 月 9 日,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l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 号,环境保护部,2016 年 7 月 15 日);
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l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l 《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5.1);
l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l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修正;
l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1998年1月18日以第35号令修正)
l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
l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2009.7.1;
l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l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9.1;
l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5);
l 《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作业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海海事危[2004]8号);
l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粤环函〔2003〕434 号);
l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7 年1 月25 日;
l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粤环〔2014〕7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l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3〕74 号;
l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2006 年 6 月;
l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 号;
l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2008 年 1 月 25 日;
l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茂府办〔2013〕57 号;
l 《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茂府〔2016〕8 号),2016 年 4月。
1.1.3技术规范和标准
l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l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
l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T 169-2004);
l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 2002年4月);
l 《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7-2007);
l 《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l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8年3月)。
l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2009.1发布,2009.5实施;
1.1.4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
l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l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年1月);
l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l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l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l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
l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l 《广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l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 年)》;
l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总体发展规划(2006-2015)》;
l 《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年)》;
l 《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茂名市人民政府,2011 年;
l 《38365365.com发展总体规划》(2011-2030),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茂名市人民政府,2012 年;
l 《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茂名市城乡规划局,2013 年;
l 《茂名港总体规划(修编)》,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2012 年 12 月;
l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总体规划》,38365365.com,2014 年 5 月;
l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规划调整报告》(报批稿),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2 年 10 月;
1.1.5工程技术文件
l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2016年11月;l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海域论证报告》2017年8月;
l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报告》(报批稿),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4 年 11 月;
l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地质勘察报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
l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报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
l 《茂名市博贺港区波浪潮流泥沙数学模型试验研究报告》,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海岸河口工程研究中心,2012 年 9 月;
l 《茂名市博贺港区波浪数学模型试验研究报告》,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工程泥沙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2012 年 9 月;
l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油品码头工程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广东省航海学会,2016 年 10 月;
l 《茂名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06 年 5 月;
1.2评价标准
(1)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项目所在海域为博贺-爵山港口航运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周边海域执行一类、二类标准;项目所在海域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二类标准,周边海域执行一类标准;项目所在海域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二类标准,周边海域执行一类标准;甲壳类和鱼类的生物体内污染物质(石油烃除外)含量的评价标准参考《全国海岸和滩涂资源综合监测简明规程》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石油烃含量的评价标准采用《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监测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作业船舶,根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及其他法规的要求
1.3评价等级
根据本工程涉海工程内容和规模,确定本项目水文动力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均为1级,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评价等级为3级,见表1.3-1、1.3-2。表1.3-1 不同工程类型各单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结果
工程类型和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工程所在海域和生态环境类型 | 单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 |||
水文动力环境 | 水质环境 | 沉积物环境 | 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 | |||
疏浚量 | 641.46万m3 | 生态环境敏感区 | 1 | 1 | 2 | 1 |
吞吐量 | 1600万吨/年 | 1 | 1 | 1 | 1 | |
管廊 | 395.5m | <3 | <3 | <3 | <3 | |
本评价工作等级 | — | — | 1 | 1 | 1 | 1 |
工程类型和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评价等级 |
填海造地 | 面积30×104m2~20×104m2的围海、填海、海湾改造工程,围海筑坝、防波堤、导流堤(长度1km~0.5km)等工程;其他类型海洋工程中改变海岸线、滩涂、海床自然性状和产生较轻微冲刷、淤积的工程项目 | 3 |
1.4评价范围
(1)正常情况下评价范围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及特点,以及项目海区的海洋功能区划和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范围为项目位置南面自防波堤堤头向南延伸10km、东至大竹洲岛北侧、西至大放鸡岛(包含放鸡岛休闲娱乐区)、北至博贺湾内湾口陆域岸线范围内海域,评价范围面积约325.5km2。控制在(111°24.1′E,21°30.5′N)、(111°12.0′E,21°28.5′N),(111°24.1′E,21°20.0′N)、(111°12.0′E,21°20.0′N)范围内的海域范围, 具体评价范围界点坐标见表1.4-1,评价范围见图1.4-1。





表1.4-1 评价范围示意图
表1.4-1 评价范围界点坐标
(2)事故溢油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溢油的影响范围取决于溢油漂移的速度和应急反应时间及处理效果,根据该海区以往同类工程溢油漂移数值预测结果,并考虑到溢油应急反应时间以及海上应急作业时间,取距工程设施20km范围作为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影响的重点评价范围。
(1)通过环境调查和现状监测掌握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自然、社会环境基本情况;
(2)通过工程分析,查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种类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3)对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事故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应急对策,反馈于项目设计与施工管理,使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可能降低,达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4)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项目可行性以及应采取的环保对策做出结论。
(2)项目建成后对工程周围水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评价;
(3)项目建设与运行对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4)施工期、营运期海洋环境风险的影响及应急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5)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与恢复措施。
表1.7-1 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本项目位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位于广东省电白县博贺、莲头岭半岛以东海域,属滨海新区东组团。博贺新港区西侧与茂名港水东港区相邻,东侧与茂名港吉达港区相邻。
拟建工程的区域位置见图 2.1-1,在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的位置见图 2.1-2。


图1-1 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2) 本项目的建设是实现茂名港规划发展、促进茂名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3)本项目的建设是增强港区原油运输能力,保障港区原油运输安全,加快博贺新港区功能形成,提高茂名港整体竞争力的需要;
(4)本项目的建设是降低茂名石化企业的原油运输成本的需要。
综上可见,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建30万吨级原油码头1个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码头吞吐量为1600万吨。码头长度为400m,建设1座工作平台、2个靠船墩和6个系缆墩,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为-25.0m。本工程新增用海面积约29.55万m2,其中港池用海面积为26.8万m2,码头结构用海面积约2.15万m2,管廊用海面积0.6万m2。
投资规模:总投资15592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0.64%。
设计寿命或工作年限:50年
施工计划:总体工期安排为18个月。
从自然资源适宜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具有适宜的气象条件,适宜的地质条件和适宜的地形地貌和水深条件。
从项目选址的唯一性进行分析,项目选址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这主要由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和《茂名港总体规划》(修编)、《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总体规划》决定的,项目选址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本项目建设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茂名港总体规划修编》、《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总体规划》、《38365365.com发展总体规划》、《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茂名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茂名市电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
本项目用海规模满足了项目的实际运营需求,将用海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不损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有效的控制了开发规模。因此,项目的建设也体现了集约、节约用海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的清洁生产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和循环经济政策。
综上,本项目具有政策符合性较好。
(2)项目建设破坏了底栖生物赖以生存的底质环境,可能造成部分底栖生物直接死亡;此外,工程改变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对工程区局部海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3)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使海域的船舶流量增加,将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可能诱发海洋环境风险事故。
2014 年5 月小潮期海水水质调查结果表明:pH、CODMn、镉、铬、砷、总汞浓度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DO、无机氮、石油类、磷酸盐、铜、锌、铅个别样品出现超标,超标站位均在一、二类海区。
2014 年5 月大潮期海水水质调查结果表明:pH、CODMn、活性磷酸盐、镉、铬、砷、总汞浓度等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DO、石油类、无机氮、铅个别站位出现超标,超标站位均出现在一、二类海区;DO仅在Z12站位的底层出现超标。
2)秋季
2014年11月小潮期海水水质调查结果表明:pH、CODMn、DO、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铬、砷、总汞浓度等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仅石油类、铜、铅、锌、镉在一类海区个别站位出现超标。
2014年11月大潮期海水水质调查结果表明:pH、CODMn、DO、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镉、铬、砷、总汞浓度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仅石油类、锌、铅在一类海区个别站位出现超标。
石油类在各潮期均出现超标。重金属超标跟海区的地质条件有关;石油类的超标,可能是由于渔船及港内船只出入频繁的影响所致。无机氮在春季潮期出现超标,受周边养殖排水影响有关。
两季调查结果显示,叶绿素a平均含量秋季(2014年11月,1.68mg/m3)>春季(2014年5月,1.53mg/m3)。 用藻类叶绿素a含量来评价水体营养类型的一般标准是:叶绿素a含量在1~10μg Chla/L范围为中营养类型,大于10μg Chla/L为富营养类型,小于1μg Chla/L属贫营养类型。根据上述标准,从总体看,调查水体水质处于中营养水平。
两季调查结果显示,海区初级生产力秋季(2014年11月,469.3mg.C/(m2·d))>春季(2014年5月,260.17 mg.C/(m2·d))。
2)浮游植物
就种类而言,秋季(2014年11月,58种)>春季(2014年5月,40种)。就数量而言,秋季(2014年11月,137700×104cells/m3)>春季(2014年5月,8250×104cells/m3)。就多样性指数而言,春季(2014年5月,2.60)>秋季(2014年11月,1.74)。就均匀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0.78)>秋季(2014年11月,0.39)。 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生物多样性指数的评价指标,调查海域春季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2~3,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一般”;秋季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1~2,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差”。
3)浮游动物
就种类而言,秋季(2014年11月,94种)>春季(2014年5月,74种)。就生物量而言,春季(2014年5月,177.22 mg/m3)>秋季(2014年11月,140.96 mg/m3)。 就栖息密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1195.62 ind/m3)>秋季(2014年11月,744.91 ind/m3)。就多样性指数而言,夏季(2013年7月,3.84)>秋季(2014年11月,3.03)。就均匀度而言,秋季(2014年11月,0.60)>春季(2014年5月,0.56)。 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生物多样性指数的评价指标,调查海域秋季调查海域生物多样性指数均值大于3.0,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优良”;春季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2~3,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一般”。
4)底栖动物
就种类而言,春季(2014年5月,70种)>秋季(2014年11月,26种)。 就生物量而言,春季(2014年5月,256.04mg/m3)>秋季(2014年11月,101.26mg/m3)。 就栖息密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2069.21ind/m3)>秋季(2014年11月,334.88 ind/m3)。就多样性指数而言,春季(2014年5月,2.49)>秋季(2014年11月,1.46)。就均匀度而言,秋季(2014年11月,0.75)>春季(2014年5月,0.61)。 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生物多样性指数的评价指标,调查海域春季调查海域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2~3,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一般”;秋季 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1~2,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差”。
5)潮间带底栖生物
就种类而言,春季(2014年5月,130种)>秋季(2014年11月,41种)。 就生物量而言,秋季(2014年11月,102.40mg/m3)>春季(2014年5月,37.9mg/m3)。 就栖息密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1455.56ind/m3)>秋季(2014年11月,147.16 ind/m3)。就多样性指数而言,春季(2014年5月,2.28)>秋季(2014年11月,1.48)。就均匀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0.79)>秋季(2014年11月,0.79)。 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生物多样性指数的评价指标,调查海域春季调查海域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2~3,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一般”;秋季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1~2,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差”。
6)鱼卵仔鱼
就鱼卵密度而言,秋季(2014年11月,3.88粒/m3)>春季(2014年5月,2.45粒/m3);就仔鱼密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0.54尾/m3)>秋季(2014年11月,0.16尾/m3)。
2014年11月调查,样品的生物体残毒分析表明,鱼类和甲壳类、贝类受多种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
表4.5-1 游泳生物资源调查结果汇总
就种类而言,秋季(2013年11月,87种)>>春季(2014年5月,18种)。就平均资源密度而言,秋季(2013年11月,730.01kg/km2)>春季(2014年5月,539.8 kg/km2)。就平均个体资源密度而言,秋季(2013年11月,20557.4 ind/km2)>春季(2014年5月,2801.2 ind/km2)。无论是平均重量密度或平均个体密度,都是鱼类最多,其次是甲壳类,最少是头足类。
总体来说,工程前后流场改变的幅度和范围都较小,流速改变幅度大于2cm/s的最大距离为800m左右。
施工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由具有资质的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陆域生活污水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码头生活污水、冲洗水、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送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对水质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由具有资质的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陆域生活污水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码头生活污水、冲洗水、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送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所处海域浮游动植物群落相对稳定,由于悬浮泥沙的影响仅在施工期大,且施工结束后即可消失,不会产生长期的、累积的不良影响,本项目悬沙影响也仅在项目附近海域,因此,施工期浮游生物群落会受到影响,施工结束后将逐渐恢复。
游泳生物会由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SS增加而游离施工海域,施工作业完成后在很短的时间内,SS的影响将消失,鱼类等水生生物又可游回。这种影响持续于整个施工过程,但一般不会对该海域的水生生物资源造成长期、累积的不良影响,但施工期内会造成渔业资源一定量的损失。
本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造成游泳生物5403尾,鱼卵5.4×106粒,仔鱼1.95×104尾,本工程的生物资源补偿额为26.37万元。
本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带来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
1)船舶燃油泄漏事故;
2)加油泄漏事故;
3)码头平台和引桥管线泄漏事故;
4)船舶装载的原油泄漏事故。
本项目装载的原油数量大,为此,本项目海洋环境风险主要针对原油泄漏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以上对船舶污染事故的统计和分析结果可知,操作性事故均发生在港内,海损性事故主要发生在近海;溢油事故以小于10t的为主,溢油量大于100t的事故主要由碰撞或沉没引起。
界点 | 经度 | 纬度 |
A | 111°24.1′E | 21°30.5′N |
B | 111°12.0′E | 21°28.5′N |
C | 111°24.1′E | 21°20.0′N |
D | 111°12.0′E | 21°20.0′N |
溢油的影响范围取决于溢油漂移的速度和应急反应时间及处理效果,根据该海区以往同类工程溢油漂移数值预测结果,并考虑到溢油应急反应时间以及海上应急作业时间,取距工程设施20km范围作为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影响的重点评价范围。
1.5评价内容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主要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发,根据项目附近海域的环境特点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对各类施工行为和建成后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以期达到如下目的:(1)通过环境调查和现状监测掌握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自然、社会环境基本情况;
(2)通过工程分析,查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种类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3)对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事故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应急对策,反馈于项目设计与施工管理,使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可能降低,达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4)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对项目可行性以及应采取的环保对策做出结论。
1.6评价重点
(1)施工期疏浚、码头构筑物建设等对海域水质、沉积物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2)项目建成后对工程周围水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评价;
(3)项目建设与运行对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4)施工期、营运期海洋环境风险的影响及应急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5)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与恢复措施。
1.7环评关注的敏感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保护目标见表1.7-1和图1.4-1所示。表1.7-1 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 保护目标名称 | 所在海洋功能区 | 主要功能 | 保护内容 | 与项目区相对位置 | 与工程最近距离 |
1 | 茂名放鸡岛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 放鸡岛南海洋保护区 | 海洋保护区(3987ha) | 保护文昌鱼及其生境 | SW | 12.8 |
2 | 放鸡岛旅游休闲娱乐区 | 放鸡岛旅游休闲娱乐区 | 旅游娱乐区(278ha) | 水质 | SW | 10.4 |
3 | 博贺滩涂养殖区 | 南山-博贺农渔业区(54500ha) | 养殖区(1699ha) | 水质 | NW | 8.6 |
4 | 莲头村渔码头及养殖区 | 博贺-爵山港口航运区 | 高位养殖 | 水质、冲淤环境 | NW | 5.0 |
5 | 高位养殖虾塘取水口 | 博贺-爵山港口航运区 | 高位养殖 | 水质、冲淤环境 | NE | 5.6 |
6 | 竹洲岛深水网箱养殖区 | 博贺-爵山港口航运区 | 养殖区(未建) | 水质 | E | 6.8 |
7 | 幼鱼、幼虾保护区 | 幼鱼、幼虾保护区 | 渔业水域 | 水质、生态 | 项目所在区 | 渔业水域 |
8 | 湛江-珠海近海农渔业区 | 湛江-珠海近海农渔业区 | 农渔业区(3053896ha) | 水质、生态 | S | 0.8 |
9 | 单点系输油管线 | 博贺-爵山港口航运区 | 冲淤环境 | NE | 3.2 | |
10 | 茂名海洋气象观测站及海上观测塔 | 博贺-爵山港口航运区 | 冲淤环境 | E | 6.3 | |
11 | 茂名海洋气象观测平台供电设施改造项目 | 博贺-爵山港口航运区 | 冲淤环境 | NE | 9.0 |
2 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项目地理位置
茂名港位于我国南部沿海、粤西地区的南部,东毗阳江,西临湛江,北连云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临南海,水陆东距香港178海里,北距广州港246海里,西距湛江港68海里、海口港134海里。本项目位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位于广东省电白县博贺、莲头岭半岛以东海域,属滨海新区东组团。博贺新港区西侧与茂名港水东港区相邻,东侧与茂名港吉达港区相邻。
拟建工程的区域位置见图 2.1-1,在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的位置见图 2.1-2。



图1-1 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建设是保障我国石油供应安全的需要;(2) 本项目的建设是实现茂名港规划发展、促进茂名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3)本项目的建设是增强港区原油运输能力,保障港区原油运输安全,加快博贺新港区功能形成,提高茂名港整体竞争力的需要;
(4)本项目的建设是降低茂名石化企业的原油运输成本的需要。
综上可见,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
项目名称:茂名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茂名石化博贺港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建30万吨级原油码头1个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码头吞吐量为1600万吨。码头长度为400m,建设1座工作平台、2个靠船墩和6个系缆墩,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为-25.0m。本工程新增用海面积约29.55万m2,其中港池用海面积为26.8万m2,码头结构用海面积约2.15万m2,管廊用海面积0.6万m2。
投资规模:总投资15592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0.64%。
设计寿命或工作年限:50年
施工计划:总体工期安排为18个月。
2.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从用海选址的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性进行分析,本项目选址区位、经济政策优势明显,并且具有项目选址周围配套完善的特点。从自然资源适宜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具有适宜的气象条件,适宜的地质条件和适宜的地形地貌和水深条件。
从项目选址的唯一性进行分析,项目选址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这主要由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和《茂名港总体规划》(修编)、《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总体规划》决定的,项目选址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2.4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属于鼓励类。本项目评价内容为30万吨级深水泊位的建设,属于目录中的国家政策鼓励的水运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茂名港总体规划修编》、《茂名港博贺新港区总体规划》、《38365365.com发展总体规划》、《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茂名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茂名市电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
本项目用海规模满足了项目的实际运营需求,将用海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不损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有效的控制了开发规模。因此,项目的建设也体现了集约、节约用海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的清洁生产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和循环经济政策。
综上,本项目具有政策符合性较好。
3 工程分析
3.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港池疏浚和基槽开挖产生的悬浮物,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机械冲洗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废水。悬浮物产生量:港池疏浚的悬浮沙源强为3.86kg/s,基槽开挖的悬浮泥沙量为0.58kg/s。施工期产生生活污水12.0m3/d,船舶含油污水1.58t/d,生活垃圾145kg/d,疏浚量641.46万m3。3.2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码头工程运行期产生的水污染源主要包括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压舱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对水环境的等。项目运营后,污水产生量为2970.7m3/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86t/d。3.3工程各阶段非污染环节与环境影响分析
(1)水工构筑物占海、疏浚工程改变了海域自然属性,改变了海域自然水深,项目建成后将会引起工程区局部水文动力的变化,进而导致地形地貌和泥沙冲淤环境的变化。(2)项目建设破坏了底栖生物赖以生存的底质环境,可能造成部分底栖生物直接死亡;此外,工程改变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对工程区局部海域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3)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使海域的船舶流量增加,将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可能诱发海洋环境风险事故。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海水水质情况
1)春季2014 年5 月小潮期海水水质调查结果表明:pH、CODMn、镉、铬、砷、总汞浓度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DO、无机氮、石油类、磷酸盐、铜、锌、铅个别样品出现超标,超标站位均在一、二类海区。
2014 年5 月大潮期海水水质调查结果表明:pH、CODMn、活性磷酸盐、镉、铬、砷、总汞浓度等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DO、石油类、无机氮、铅个别站位出现超标,超标站位均出现在一、二类海区;DO仅在Z12站位的底层出现超标。
2)秋季
2014年11月小潮期海水水质调查结果表明:pH、CODMn、DO、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铬、砷、总汞浓度等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仅石油类、铜、铅、锌、镉在一类海区个别站位出现超标。
2014年11月大潮期海水水质调查结果表明:pH、CODMn、DO、无机氮、活性磷酸盐、镉、铬、砷、总汞浓度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海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仅石油类、锌、铅在一类海区个别站位出现超标。
石油类在各潮期均出现超标。重金属超标跟海区的地质条件有关;石油类的超标,可能是由于渔船及港内船只出入频繁的影响所致。无机氮在春季潮期出现超标,受周边养殖排水影响有关。
4.2沉积物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按相应功能区域的沉积物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调查海区表层沉积物中铜、铅、锌、铬、镉、砷、汞、石油类、硫化物和有机碳的含量能够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的相应限值要求,无超标样品。4.3海洋生态状况
1)叶绿素a含量和初级生产力两季调查结果显示,叶绿素a平均含量秋季(2014年11月,1.68mg/m3)>春季(2014年5月,1.53mg/m3)。 用藻类叶绿素a含量来评价水体营养类型的一般标准是:叶绿素a含量在1~10μg Chla/L范围为中营养类型,大于10μg Chla/L为富营养类型,小于1μg Chla/L属贫营养类型。根据上述标准,从总体看,调查水体水质处于中营养水平。
两季调查结果显示,海区初级生产力秋季(2014年11月,469.3mg.C/(m2·d))>春季(2014年5月,260.17 mg.C/(m2·d))。
2)浮游植物
就种类而言,秋季(2014年11月,58种)>春季(2014年5月,40种)。就数量而言,秋季(2014年11月,137700×104cells/m3)>春季(2014年5月,8250×104cells/m3)。就多样性指数而言,春季(2014年5月,2.60)>秋季(2014年11月,1.74)。就均匀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0.78)>秋季(2014年11月,0.39)。 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生物多样性指数的评价指标,调查海域春季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2~3,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一般”;秋季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1~2,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差”。
3)浮游动物
就种类而言,秋季(2014年11月,94种)>春季(2014年5月,74种)。就生物量而言,春季(2014年5月,177.22 mg/m3)>秋季(2014年11月,140.96 mg/m3)。 就栖息密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1195.62 ind/m3)>秋季(2014年11月,744.91 ind/m3)。就多样性指数而言,夏季(2013年7月,3.84)>秋季(2014年11月,3.03)。就均匀度而言,秋季(2014年11月,0.60)>春季(2014年5月,0.56)。 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生物多样性指数的评价指标,调查海域秋季调查海域生物多样性指数均值大于3.0,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优良”;春季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2~3,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一般”。
4)底栖动物
就种类而言,春季(2014年5月,70种)>秋季(2014年11月,26种)。 就生物量而言,春季(2014年5月,256.04mg/m3)>秋季(2014年11月,101.26mg/m3)。 就栖息密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2069.21ind/m3)>秋季(2014年11月,334.88 ind/m3)。就多样性指数而言,春季(2014年5月,2.49)>秋季(2014年11月,1.46)。就均匀度而言,秋季(2014年11月,0.75)>春季(2014年5月,0.61)。 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生物多样性指数的评价指标,调查海域春季调查海域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2~3,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一般”;秋季 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1~2,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差”。
5)潮间带底栖生物
就种类而言,春季(2014年5月,130种)>秋季(2014年11月,41种)。 就生物量而言,秋季(2014年11月,102.40mg/m3)>春季(2014年5月,37.9mg/m3)。 就栖息密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1455.56ind/m3)>秋季(2014年11月,147.16 ind/m3)。就多样性指数而言,春季(2014年5月,2.28)>秋季(2014年11月,1.48)。就均匀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0.79)>秋季(2014年11月,0.79)。 以《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生物多样性指数的评价指标,调查海域春季调查海域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2~3,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一般”;秋季多样性指数均值处于1~2,表示生境质量等级为“差”。
6)鱼卵仔鱼
就鱼卵密度而言,秋季(2014年11月,3.88粒/m3)>春季(2014年5月,2.45粒/m3);就仔鱼密度而言,春季(2014年5月,0.54尾/m3)>秋季(2014年11月,0.16尾/m3)。
4.4 海洋生物质量
2014年5月调查,样品的生物体残毒分析表明,调查海区鱼类和甲壳类(虾类)的生物质量状况良好,体内所有污染物含量基本符合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贝类的生物质量状况较差,个别样品体内铜、铅、镉和石油烃的含量只符合第二类标准,其中1个文蛤样品体内锌的含量超过第三类标准。贝类体内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较高,是因为贝类对重金属污染物的富集能力强于鱼类和甲壳类。2014年11月调查,样品的生物体残毒分析表明,鱼类和甲壳类、贝类受多种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
4.5渔业资源调查状况
(1)调查结果汇总分析 调查结果汇总见表4.5-1。表4.5-1 游泳生物资源调查结果汇总
项目 | 2014年5月 | 2013年11月 | |
总渔获种类 | 18种 | 87种 | |
总平均资源密度 | 539.8kg/km2 | 730.01 kg/km2 | |
总平均个体资源密度 | 2801.2ind/km2 | 20557.4 ind/km2 | |
鱼类 | 种类 | 15种 | 69种 |
平均资源量 | 417.0 kg/km2 | 411.15 kg/km2 | |
平均个体资源密度 | 2011.4 ind/km2 | 25675 ind/km2 | |
头足类 | 种类 | 1种 | 3种 |
平均资源量 | 60.8 kg/km2 | 12.25 kg/km2 | |
平均个体资源密度 | 363.6 ind/km2 | 36527 ind/km2 | |
甲壳类 | 种类 | 2种 | 15种 |
平均资源量 | 61.9 kg/km2 | 306.61 kg/km2 | |
平均个体资源密度 | 426.2 ind/km2 | 960 ind/km2 |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对水动力环境影响
工程后,大范围的流场几乎没有改变,只有港池区经过疏浚水深增大至23.5m,港池区流速略有减小,最大减小幅度在10cm/s左右,而港池疏浚区的西侧和北侧流速略有增大,最大增幅在9cm/s左右。流速改变幅度大于2cm/s的最大距离为800m左右。总体来说,工程前后流场改变的幅度和范围都较小,流速改变幅度大于2cm/s的最大距离为800m左右。
5.2对冲淤环境影响
工程附近海域泥沙来源偏少,海水中悬沙含量较低,工程前淤积状况不显著。工程竣工后局部海域的水动力环境也相应变化,主要表现为疏浚区流速减少,港池与航道会形成少量的淤积,正常年的平均淤积强度0.05~0.10m/a。总体来说,疏浚工程对附近海域冲淤环境影响甚少。对水质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中全部8个源点叠加悬浮泥沙增量大于10mg/L(超I、II类海水水质)、大于20mg/L、大于50mg/L、大于100mg/L(超III类海水水质)、大于150mg/L(超IV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面积最大值分别为0.469 km2、0.177 km2、0.024 km2、0.003 km2、0.0 km2。施工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由具有资质的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陆域生活污水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码头生活污水、冲洗水、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送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对水质环境影响较小。
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根据水质预测结果,悬沙量超过10mg/L的范围主要局限于项目附近一定范围内海域。可见,底土搅动起扬的悬浮物经扩散和沉降后,也仅在工程位置附近迁移,因此,周围海域沉积物质量基本可保持原有状况。施工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由具有资质的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陆域生活污水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码头生活污水、冲洗水、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送库区污水处理设施,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
对海洋生态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海域使用情况,本工程水工建筑物用海面积2.75公顷。水工建筑物建设占用海域的底栖生物栖息环境将被彻底破坏,且是永久性的、不可恢复的。项目所处海域浮游动植物群落相对稳定,由于悬浮泥沙的影响仅在施工期大,且施工结束后即可消失,不会产生长期的、累积的不良影响,本项目悬沙影响也仅在项目附近海域,因此,施工期浮游生物群落会受到影响,施工结束后将逐渐恢复。
游泳生物会由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SS增加而游离施工海域,施工作业完成后在很短的时间内,SS的影响将消失,鱼类等水生生物又可游回。这种影响持续于整个施工过程,但一般不会对该海域的水生生物资源造成长期、累积的不良影响,但施工期内会造成渔业资源一定量的损失。
本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造成游泳生物5403尾,鱼卵5.4×106粒,仔鱼1.95×104尾,本工程的生物资源补偿额为26.37万元。
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10mg/L增量包络线在填海工程附近0.53km范围内。工程距莲头村渔码头及养殖区、高位养殖虾塘取水口、竹洲岛深水网箱养殖区的距离分别为5.0km、5.6km、6.8km,距离较远,故本工程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对水域的交通流量影响小。施工期和运营期进出码头的船与在航道中航行的其他码头项目的船舶会相互产生影响,但通过合理调度或短暂的交通组织可以解决。6环境事故风险分析与评价
危险品危害性评价
原油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B类,具有毒性。本工程输运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危险、货品泄漏扩散危险。6.2风险事故识别与分析
根据本项目危险品的吞吐量、输运方式和所处的环境特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别是溢油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本次评价主要针对溢油事故进行预测评价。本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带来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
1)船舶燃油泄漏事故;
2)加油泄漏事故;
3)码头平台和引桥管线泄漏事故;
4)船舶装载的原油泄漏事故。
本项目装载的原油数量大,为此,本项目海洋环境风险主要针对原油泄漏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以上对船舶污染事故的统计和分析结果可知,操作性事故均发生在港内,海损性事故主要发生在近海;溢油事故以小于10t的为主,溢油量大于100t的事故主要由碰撞或沉没引起。
6.3海洋环境风险影响预测
项目预测结果见表6.3-1、6.3-2。
表6.3-1 不同风向、均风情况下溢油发生后48h溢油漂移距离(km)与扫海面积(km2)
表6.3-2 不同风向、均风条件下溢油发生后6h、12h、18h、24h溢油漂移距离(km)与扫海面积(km2)
风向 |
风速 (m/s) |
48h漂移距离(km) | 48h扫海面积(km2) | 48h油膜面积(溢油扩散中最大面积,km2) | 首次抵敏感区所需时间(h) | 首次抵敏感区前残余油量(%) | 首次抵岸所需时间(h) | 首次抵岸前残余油量(%) | 48小时残存油量(%) | |
涨潮 | NE | 5.4 | 45.9 | 211.7 | 13.6 | 31.0(茂名放鸡岛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 18.2 | - | - | 14.2 |
SSE | 4.4 | 9.1 | 21.4 | 6.1 | 8.0(高位养殖取水区) | 31.0 | 3.0 | 41.0 | - | |
NNE | 4.0 | 39.6 | 176.2 | 14.9 | - | - | - | - | 16.3 | |
ENE | 5.6 | 44.7 | 190.8 | 10.8 | - | - | 10.0 | 25.1 | 4.1 | |
落潮 | NE | 5.4 | 47.0 | 224.1 | 12.6 | 30.0(茂名放鸡岛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 17.0 | 26.5 | 5.6 | |
SSE | 4.4 | 9.0 | 10.4 | 5.4 | - | - | 5.0 | 24.5 | - | |
NNE | 4.0 | 42.0 | 205.4 | 14.7 | 41.5(茂名放鸡岛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 17.6 | - | - | 16.3 | |
ENE | 5.6 | 44.3 | 199.4 | 15.3 | - | - | 12.0 | 26.2 | 7.6 |
表6.3-2 不同风向、均风条件下溢油发生后6h、12h、18h、24h溢油漂移距离(km)与扫海面积(km2)
风向 |
风速 (m/s) |
溢油后6h | 溢油后12h | 溢油后18h | 溢油后24h | |||||||||
漂移距离(km) | 扫海面积(km2) | 残存油量(%) | 漂移距离(km) | 扫海面积(km2) | 残存油量(%) | 漂移距离(km) | 扫海面积(km2) | 残存油量(%) | 漂移距离(km) | 扫海面积(km2) | 残存油量(%) | |||
涨潮 | NE | 5.4 | 4.3 | 9.6 | 32.9 | 11.2 | 37.7 | 26.4 | 16.9 | 61.2 | 22.8 | 22.3 | 78.4 | 20.3 |
SSE | 4.4 | 3.6 | 9.5 | 34.2 | - | - | - | - | - | - | - | - | - | |
NNE | 4.0 | 3.7 | 8.7 | 34.9 | 9.6 | 33.2 | 28.5 | 15.7 | 58.5 | 24.9 | 19.6 | 67.7 | 22.4 | |
ENE | 5.6 | 4.3 | 8.8 | 32.6 | 11.6 | 35.6 | 20.9 | 17.0 | 53.2 | 15.6 | 23.6 | 73.8 | 8.0 | |
落潮 | NE | 5.4 | 5.3 | 10.3 | 32.9 | 9.4 | 29.3 | 26.5 | 17.6 | 62.9 | 9.3 | 24.1 | 99.2 | 7.9 |
SSE | 4.4 | 4.8 | 8.6 | 11.6 | - | - | - | - | - | - | - | - | - | |
NNE | 4.0 | 4.2 | 8.8 | 34.9 | 7.7 | 23.9 | 28.5 | 14.4 | 56.2 | 24.9 | 21.4 | 86.9 | 22.4 | |
ENE | 5.6 | 5.9 | 11.2 | 32.6 | 9.7 | 28.8 | 26.2 | 18.8 | 64.5 | 21.4 | 23.7 | 85.4 | 11.9 |
6.4海洋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影响评价
从模拟预测和案例类比分析可知,在项目所在海域一旦发生较大规模危险品泄漏事故,会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造成严重污染损害。当泄漏物料影响至文昌鱼分布区时,将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中文昌鱼直接致死的可能性较高。危险品泄漏事故对海域生物资源影响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修复。
参考相关资料研究成果,事故发生后海洋生态系统在第二年才逐步恢复,鱼类资源恢复期3~7年。
6.5应急防治对策
本项目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风险事故的发生。7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挖泥进度,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2)必须有严格的施工操作制度,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尤其是挖泥船的泥舱门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情况时(包括泥沙和船用油),必须修复后才可进行施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挖泥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
(3)在进行水工作业时,应有专人监督管理水工作业过程的环保问题;
(4)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或停止施工作业,避免造成船舶事故;
(5)施工现场道路保持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使施工现场不积水;
(6)施工现场设置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浆废水。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回收用于洒水除尘;
(7)施工机械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方可排放;
(8)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9)采用临时环保型流动厕所对施工队伍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10)施工船舶产生的机舱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和生产垃圾等废物由有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
(11)严格管理和节约施工用水、生活用水;
(12)严禁向海域倾倒垃圾和废渣。
7.2运营期环保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工程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2)为了防止码头的含油污水排海,在码头工作平台设污水池收集初期雨水和冲洗水,由潜污泵提升至库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码头设置压舱水管道,端头设置法兰与船上压舱水排放泵连接,码头压舱水收集后与含油污水共用管道,均至库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4)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送至库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5)船舶含油舱底水接收后交库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7.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回收船舶固体废弃物,并及时送往陆域统一处置。船舶固体废弃物不得倾倒入海;(2)船舶油渣属危险固废物,应集中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外轮和来自疫区的船舶需进行检疫。一般船舶垃圾陆上接收处理,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毒处理。
7.3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1)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敏感目标;(2)对水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主要为水工建筑物建设引起的底质扰动和泥沙再悬浮等。施工作业应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好挖掘位置和进度,在限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减少对生物栖息的底质环境的扰动强度和范围,尽量减少对底栖生物的影响;
(3)控制泥沙再悬浮的范围和强度;
(4)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型野生生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遇有密集种群应尽可能设法予以避让;
(5)为减小对水生动物的干扰,应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对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在开始作业时先发出轻声,待水生动物避开后才进入正常的施工工作。另外,也可以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
(6)水工工程施工将对工程区域内的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通过生态补偿的措施达到减小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
(7)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8)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便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
(9)涉海工程施工不可避免地会对海洋捕捞作业产生影响,为减少海捕损失和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在水工作业之前,除告知有关部门外,还应出具通告或告示,说明水工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方式等,并在施工区周围设立明显的标志。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和营运会给项目所在海域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并由此还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从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正面影响和负面损失进行论证及对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分析表明,本工程的建设带来的正效益明显。同时,在项目施工建设和将来运营生产中,建设单位也将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来降低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努力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这些污染防治办法与环境保护措施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可行的。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为了有效保护项目拟建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除了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外,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成立专门小组,定员为3~4人(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负责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制定和实施。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在其建设期营运期对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态产生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要求,制定了施工期及营运期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并纳入海域环境监测计划。
结论
根据项目对各方面的影响评价结果:项目如按照其设计要求,落实其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合理施工和营运科学管理,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接受的。项目选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社会基础条件良好,具有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因此,工程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只要严格进行清洁生产,加强环保措施,尽可能使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环境负影响较少到最低程度,该项目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